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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关于重申《权证风险揭示书》签署相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 16:46 深圳证券交易所

  各会员单位:

  在近期的权证交易中,一些投资者不了解产品特性,不熟悉交易规则,风险意识薄弱。为此,本所再次要求各会员单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权证业务的风险防范及投资者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

  自2007年8月1日起,会员应当要求首次买入权证的客户,在开通相关交易前到开户营业部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并向客户全面介绍相关业务规则。对未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的客户,会员不得为其开通权证买入权限。

  2、切实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

  会员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客户宣讲证券交易相关的法规及本所交易规则,引导客户理性投资。会员及所属营业部应当积极配合本所对权证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按照本所要求及时完整地说明情况、提供资料并根据要求及时规范客户交易行为。

  3、持续做好投资者风险教育和服务工作

  会员应当组织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采取灵活有效方式持续向客户解读权证投资的风险和相关信息,在权证到期和交易风险加大时还应当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及时发布相关提示,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本所对权证交易实施专项监控,并采取盘中临时停牌等多种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建立重点帐户名单库,对重点帐户实施跟踪监控,对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频繁回转申报导致权证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帐户限制交易,并对权证交易中出现涉嫌违规行为上报证监会查处。

  近期,本所还将对会员所属营业部权证风险揭示书的签订情况及投资者风险教育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客户频繁发生涉嫌违规行为的会员,本所将视情况对其采取监管措施直至实施纪律处分。

  特此通知

  附件:权证风险揭示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权证风险揭示书

  权证与股票不同,权证交易具有财务杠杆效应,投资者虽然有机会以有限的成本获取较大的收益,但也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蒙受全额或巨额的损失。投资者在参与权证交易前应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充分考虑是否适宜参与此类杠杆性交易。在首次参与权证交易前,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一、权证上市前,由发行人确定其行权价格、行权比例、行权日期等要素(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将随着标的证券除权除息而调整)。权证上市交易后,权证价格将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等多种市场因素的影响。

  二、权证实行T+0交易。

  三、投资者在参与权证交易前,应充分了解权证发行人的履约能力,如果发行人发生财务风险,投资者有可能面临发行人不能履约的风险。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发行公告书刊载的履约条款的约定。

  四、权证是一种高杠杆投资工具,在存续期间均会与标的证券的市场价格发生互动关系,标的证券市价的微小变化可能会引起权证价格的剧烈波动。投资者应特别关注标的证券价格波动对权证价格的影响。

  五、权证与绝大多数标的证券不同,有一定的存续期间,且时间价值会随着到期日的临近而递减。即使标的证券市场价格维持不变,权证价格仍有可能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下跌甚至会变得毫无价值。

  六、投资者还应关注该权证约定条款是否包含有自动行权机制,如无自动行权机制,投资者应注意及时行权,避免投资损失。

  七、有部分证券公司未取得交易所和结算公司授予的权证交易和结算业务资格,不可代理投资者买入权证。因此投资者在通过证券公司参与权证交易前,须了解其开户证券公司是否具备业务资格。

  八、证券公司在办理权证结算交收时如未能缴付足额资金履行结算交收职责,结算公司和交易所可能对其权证买入进行限制处理。投资者应注意由此可能对实现投资决定所产生的影响。

  九、当权证交易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或涉嫌违规行为时,交易所可能采取包括临时停牌、公布相关帐户交易信息、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投资者也应注意由此可能对投资决定产生的影响。

  十、本风险揭示书的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权证交易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权证价格的所有因素。投资者在参与权证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权证发行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对其它可能影响权证或权证价格的因素也必须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权证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人(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已收到《权证风险揭示书》,并经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全称) 营业部(营业部全称)指派专人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解释,本人对上述内容已经充分理解,愿意承担权证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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