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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柏丹等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6日 17:46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查明,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于2004年12月31日存货盘亏约18600万元,但未进行帐务处理,也未及时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披露,迟至2007年4月6日才刊登进行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时任董事柏丹、高成军、杜恩义、尹德良、李铁全、李六龙、原毅军、安庆大、秦志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3条、第3.1.4条及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的规定,本所拟对公司时任董事柏丹、高成军、杜恩义、尹德良、李铁全、李六龙、袁毅军、安庆大、秦志敏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上述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抄报辽宁省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00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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