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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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17:00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资讯 行情 论坛) 公告编号:2006-013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6 年3 月21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现发布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06 年4 月28 日14:00 时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麒麟山庄贵宾楼B 区二楼贵宾厅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 年4 月26 日—4 月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4月26 日至2006 年4 月28 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 : 30-11 : 30,下午13 : 00-15 :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06 年4 月26 日9 : 30 至2006 年4 月28 日15:00 期间内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06 年4 月19 日(星期三) 4、会议提示公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本公司发布两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两次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 年4 月20 日、2006 年4 月26 日。 5、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表决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 年4 月19 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8、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将于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06 年4 月20 日)至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结束之日停牌。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增股本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由于转增股本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并将转增股本议案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为此,公司董事会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有关征集投票权的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6 年3 月2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大会的投票委托征集函》及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5)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投票时,既在深交所交易系统上投票,又在深交所互联网上投票,以互联网上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a)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华强路口华强集团一号楼七楼 邮政编码: 518031 联系人:周红斌、黄志敏 联系电话:0755-83216296 ;83030181 传真:0755-83365392 3、登记时间: 2006 年4 月26 日9:00—17:00 五、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深圳华强截至2006 年4 月19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 年4 月20 日9:30——2006 年4 月28 日11: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证券时报》)和网站(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详见公司于2006 年3 月21 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大会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六、采取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 360062 华强投票 1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深圳华强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1 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 股 反对 2 股 弃权 3 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5、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2006 年4 月26 日~2006 年4 月28 日的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6、注意事项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方法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www.szse.cn 或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6 年4 月26 日9:30~4 月28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投票注意事项 (1)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三)查询投票结果 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之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七、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