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速股权分置改革沟通结果及调整方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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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 03:2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粤高速(资讯 行情 论坛)(000429、200429)董事会于2005年11月21日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2005年11月29日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A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对价安排的调整 现调整为: “一、改革方案要点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持有粤高速A股的股东作出对价安排,所有非流通股获得在A股市场的流通权。 2、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1股股票的对价;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即获得在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 (二)关于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承诺事项的调整现调整为: “二、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同时,大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东省交通发展公司、广东省交通开发公司、广东省广花高速公路公司进一步承诺,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在上述十二个月的承诺期限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交通集团承诺将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并投赞成票:粤高速2005-2007年度的现金分红政策维持以往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上市以来,即1996年度至2004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净利润比例的算术平均值为61.26%。公司未来三年的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此比例。 3、为了在股权分置改革后交通集团仍保持适当控股水平,加强其控股股东地位,交通集团承诺,在获得证监会豁免全面要约收购的前提下,于粤高速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十二个月内,交通集团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投入4亿元资金择机从二级市场增持粤高速流通A股。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交通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如在上述时间内出售,则全部所得归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所有。”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