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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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09:05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05-03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3股股份的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年11月8日。 4、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5年11月9日(深市),2005年11月10日(沪市)。 5、2005年11月9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5年11月10日。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1月10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0月31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给予的3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5年11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盾安环境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5 年11 月7 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5 年11 月8 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 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 2005 年11 月9 日 深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继续停牌 沪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票上市流通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 盾安” 4 2005 年11 月10 日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 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恢复交易 5 2005 年11 月11 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恢复交易 四、对价安排的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非流通股股份为43,181,8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66%,流通股股份2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4%。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36,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4%,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34,781,8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6%。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七、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1835 联系人:刘继斌、章叶平 电话:(0575)7657030、7653678 传真:(0575)7660105 八、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1月7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