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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国 商:股权分置改革独立董事意见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01:00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独立董事意见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本)及
《深圳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人已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方案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积极响应、支持国家关于上市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针政策,充分考虑了非流通股股东及流通股股东的有关情况,形成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方案的实施将解决公司股权分置问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巩固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基础。该方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充分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为建立符合市场标准的价格评价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等资本运作奠定了制度基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设计、表决、实施等不同阶段采取了多种措施,在程序上充分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上为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实施分类表决,安排实施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操作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基于上述,本人同意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介厚沈景华方育基

  200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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