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铸管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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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 10:4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公司将于近期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新兴铸管(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1月3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0月31日-2005年11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0月31日-2005年11月3日交易日的每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0月31日9:30-2005年11月3日15:00中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21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武安市上洛阳村北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小招二楼会议厅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明忠先生 6、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7、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5,105人(董事长本人持有社会公众股122,141股,并同时作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代表),代表股份476,178,4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62%。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401,787,75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65%。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105人,代表股份74,390,6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7%,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3.86%。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0人,代表股份8,139,03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70%。其中委托董事会参与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4人,委托股份1,251,77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57%; 2)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5,065人(已扣除委托董事会投票的2人、委托代理人参与现场投票的34人),代表股份66,251,625股(已扣除委托董事会投票的16,650股、委托代理人参与现场投票的1,728,75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0.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和保荐机构相关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基本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见2005年10月11日公告的《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1)改革方案要点 以新兴铸管2005年6月30日总股本621,487,750股为基数,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3股的股份对价。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铸管集团”)除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之外,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事项: ①在法定承诺禁售期满后24??个月内,铸管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的价格不低于7.56元/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造成的股价变化对上述减持价格不进行调整;在本改革方案实施后,当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设定的价格Po(7.56元/股)将根据相关公式进行调整。 ②自非流通股流通之日起三年,铸管集团在新兴铸管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利润分配不少于新兴铸管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利润分配采取现金分红和送红股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金分红不低于60%。 2、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76,178,413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74,390,663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460,333,951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反对票15,644,005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弃权票200,457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58,546,2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70%;反对票15,644,00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03%,弃权票200,45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 3、表决结果: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铸成律师事务所李志勇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