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村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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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23:44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将于近期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3、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复牌具体时间详见《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停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下午2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0月27日——11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0 月27日—11月1日每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0月27日9:30—2005年11月1日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江阴市华西村金塔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云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664人,代表股份246,686,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3,518,509股的81.28%。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参加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26,800,000股,占公司全部非流通股的100%。 3、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1,659人,代表股份19,886,079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76,718,509股的25.9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99,602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通过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1,653人,代表股份19,786,477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9%。其中,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46,0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方案全文详见2005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其要点如下: 1、本公司五家非流通股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江阴市华士华西冷轧带钢厂、江阴市华明实业总公司、江阴市前进实业公司和江阴市陆桥帆布厂以其所持股份向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获得非流通股流通权。即:股份变更登记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7股股份,在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华西村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华西村第一大股东江苏华西集团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江苏华西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华西村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在该期限内减持价格不低于6.50元/股。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江苏华西集团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2)若股权分置改革期间华西村非流通股股东发生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而无法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情形,江苏华西集团代为支付因质押、冻结而无法执行的对价安排。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保证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华西村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在限定期限内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6,686,079股,其中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19,886,079股。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43,782,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82%;反对2,866,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6%;弃权37,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6,982,112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5.40%;反对2,866,655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41 %;弃权37,312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9%。 五、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表决情况 1上海信源投资有限公司900,000同意 2银河—渣打—CITIGROUP GLOBA MARKETS LIMITED773,993同意 3缪文亚307,000同意 4周秋萍288,000同意 5程新华230,500同意 6王玉芬200,000同意 7肖 娟178,140同意 8焦筱荣178,000同意 9郑仕果162,680同意 10黄秋兰158,396同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成宝 朱增进 3、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相关股东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形成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