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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09:14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信和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证券代码:002017 公告编号:2005-27

  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3.5股股份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年11月4日

  4、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5年11月7日(深市),2005年11月8日(沪市)

  5、2005年11月7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5年11月8日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1月8日恢复交易,对价股票上市流通,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0月28日经公司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安排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安排股票不需要纳税。

  3、支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5年11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信和平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东信和平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东信和平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集团”)及珠海普天和平电信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平电信”)

  承诺:所持有的东信和平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东信和平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东信和平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5、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均已承诺,如果其违反上述承诺,将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违约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东信集团承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的禁售和限售条件而出售所持有的原东信和平非流通股股份,或因未及时归还银行借款导致银行行使质押权,则东信集团以出售股票价值或被质押股票对应贷款额度30%之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东信和平。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

  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5年11月2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5年11月4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

  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 2005年11月7日

  深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安排股份到账日 继续停牌

  4 2005年11月8日 沪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安排股份到账日 恢复交易

  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票上市流通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东和平"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

  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5 2005年11月9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

  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正常交易

  四、股份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非流通股股份为65,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47%,流通股股份为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3%。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33,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7%,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57,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83%。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七、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8号

邮政编码:519060

  联系人:张晓川

  电话:0756-8682893 传真:0756-8682736

  八、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公告;

  2、关于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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