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港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08:2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关于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所诉港口货物保管合同货损纠纷一案,2005年1月31日,北海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书,判决北海市港务管理局赔偿中工美公司损失1,460,756.86元,北海港对赔偿负连带责任;北海市港务管理局和北海港共同承担15,119元诉讼费用。北海市港务管理局和北海港不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 公司于近日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该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
1、判决北海市港务管理局和北海港共同赔偿中工美公司货差损失1,460,756.80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2、一审诉讼费用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北海市港务管理局和北海港各负担9,633元。 现公司正与北海市港务管理局协商,以确定共同赔偿的方式。因货损纠纷一案,公司的损失不大于1,460,756.80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