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寰岛(000691)股份转让的进展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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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 08:4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一、*ST寰岛(资讯 行情 论坛)第一大股东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28日与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与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天津燕宇拟将其持有的公司7094.72万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8%)全部转让给高广投资,转让价格为每股0.7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966.30万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天津燕宇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高广投资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公司于2005年9月14日收到湖南省交通厅抄送公司的湖南省交通厅致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关于停止收购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该通知称高广投资是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所属国有企业,高广投资未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与天津燕宇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收购天津燕宇所持寰岛实业7094.72万股社会法人股,已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责成高广投资停止收购寰岛实业股份。公司随即将该文传给天津燕宇,天津燕宇当日即去函高广投资,要求高广投资对此作出解释。9月15日高广投资回函,表明该公司收购寰岛实业股份的行为依法有效,该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收购行为迄今为止没有异议。 10月24日,公司收到本次收购的法律顾问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就湖南省交通厅湘交财会字[2005]513号文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高广投资的股份收购行为获得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湖南省交通厅关于高广投资系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所属国有企业的认定缺乏法律依据,在与公路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未发现交通主管部门需要审批有关公司股份收购行为的规定。 10月25日,经公司再次征询高广投资,该公司表示其对本次收购决策没有变化。 三、本次股份转让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收购的无异议函后实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