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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 23:18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安泰科技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股票简称:安泰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

  股票代码: 000969

  特别提示

  1、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中存在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部分股份的处分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可能。

  3、证券价格具有不确定性,股价波动可能会对公司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造成影响。

  4、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股份有被司法冻结、扣划的可能,将对本次改革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任一非流通股股股东持有的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以至于无法支付股份对价,且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未能解决的,本公司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将宣布失败。

  5、截至公司董事会公告召开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前,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的1,040,000 股法人股已被质押。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安排所需的股份将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解除质押。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2.6股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控股股东钢铁研究总院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且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人民币6.00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但钢铁研究总院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增持的安泰科技股份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控股股东钢铁研究总院增持股份计划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安泰科技

股票收盘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低于4.80元(含)(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钢铁研究总院将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投入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安泰科技股票,直至上述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全部用尽或者安泰科技股票价格高于4.80元。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 钢铁研究总院将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办法,制定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四、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 年11 月15 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 年11 月25 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 年11 月23 日-11 月2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 年11 月23日、24 日、25 日每日9:30— 11:30、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 年11 月23日 9:30—11 月25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10 月24 日起停牌,最晚于11 月3 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11 月2 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11 月2 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六、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10-62188403

  010-62188451

  传 真:010-62182695

  电子信箱:000969@atmcn.com

  公司网站:www.atmcn.com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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