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融 街:关联交易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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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 00:14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收购北京德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胜公司)所拥有的德外项目H地块。该地块东临德外东后街,西至德外大街,北临德外东后街,南至弘慈巷,地块面积11967.67平方米,拟协议收购价为30,078.96万元。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收购有关资产时,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根据北京德威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10月19日出具的《北京德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德外项目H地块的评估价格为31,322万元。本次收购以30,078.96万元作为收购价格。 由于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持有德胜公司99%股份,本公司董事长王功伟先生现担任华融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因此华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德胜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次收购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于2005年10月20日召开四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德胜公司H地块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功伟先生主动回避与本次收购有关的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的批准和收购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原则做出的决定;收购德胜公司H地块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北京德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文名称:北京德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马家胡同14 号 办公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11号 税务登记证号码: 11010272260990x00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斌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商品房销售;家居装饰;信息咨询;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及其销售相关设备;销售建筑材料。 德胜公司近三年经营状况平稳,2002年实现开复工面积18万平方米;2003年开复工面积27万平方米;2004年竣工面积9.8万平方米,实现经营收入3.01亿元。该公司最近五年没有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无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该公司与本公司的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德胜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84,076.85万元,负债总额为179,065.34万元,净资产为5,002.1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30,137.00万元,净利润为9.38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德胜公司所拥有的德外项目H地块之土地使用权。 德胜公司于2004年8月29日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H地块的《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04)D1049号)。 德外项目H地块东临德外东后街,西至德外大街,北临德外东后街,南至弘慈巷,地块面积11967.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6,000平方米,其中地上为60,000平方米,建筑控高65米。目前地块内拆迁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德胜公司拥有的上述地块未设定担保、抵押、质押,不存在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该地块没有涉及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目前未与德胜公司就德外H地块土地使用权收购事宜签署协议。 本次收购德外H地块的定价政策为:德外项目H地块协议收购价为30,078.96万元。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收购有关资产时,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根据北京德威评估公司于2005年10月19日出具的《北京德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德外项目H地块的评估价格为31,322万元,本次评估以基准地价修正法和假设开发法为主要计算方法。本次收购价格为30,078.96万元。德外项目H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并生效。届时公司将就具体情况进行披露。 五、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购德胜公司德外项目H地块,是公司基于对北京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判断后作出的决策;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拓展和业绩稳定增长;收购价格属于市场中的较低价格,对公司是有利的。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于2005年10月20日召开四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德胜公司H地块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功伟先生主动回避与本次收购有关的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投票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的批准和收购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原则做出的决定;收购德胜公司H地块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本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符合本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因此同意按法定程序启动收购德胜公司H地块,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10月21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