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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31) 巨轮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 08:2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一、《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0月18日经巨轮股份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
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票不需要纳税。

  3、支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5年10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巨轮股份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自然人股东洪惠平、郑明略同时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直至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该公司的

股票

  三、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事项

  1 2005年10月21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2005年10月24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32005年10月25日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深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42005年10月26日 沪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票上市流通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巨轮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 指数计算

  52005年10月27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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