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化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暨调整股改方案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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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08:2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煤气化(资讯 行情 论坛)董事会于2005年10月10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2005年10月18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公司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原文为:
(一)对价安排部分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公司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以向公司流通股股东送股作为对价安排的形式,具体的对价安排为:以目前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送2.6股公司股份,全体流通股股东共计获送3900万股公司股份。 (二)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承诺部分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第十三个月至第三十六个月内,煤气化集团如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6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该最低出售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调整后为: (一)对价安排部分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公司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以向公司流通股股东送股作为对价安排的形式,具体的对价安排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送3股公司股份,全体流通股股东共计获送4500万股公司股份。 (二)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承诺部分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第二十五个月至第四十八个月内,煤气化集团如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6.8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该最低出售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