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天 健:关于中国证监会豁免深圳市国资委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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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 00:39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券简称:深天健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豁免深圳市国资委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年10月17日本公司从深圳市国资委获悉,深圳市国资委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5]103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对深圳市国资委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深圳市国资委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深圳市国资委因行政划转持有深天健11318.1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0.6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注:2005年6月29日公司实施送股后,深圳市国资委持有的股份变为11884.068万股,持股比例不变)。 本次国有股无偿划转后,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现有总股本23442.468万股,其中深圳市国资委持有11884.068万股,占总股本的50.69%,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17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