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长城A:关于国有股权划转获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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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 00:39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深长城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权划转获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于2004年10月26日将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所有国家股划归深圳市国资委直接监管(深国资委[2004]254号),由深圳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并履行出资人职责。(该事项之详细情况见深长城2004-29号公告,刊登于2004年11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www.cninfo.com.cn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7月11日同意按照深圳市国资委批准的股份划转方案,将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持有的本公司83,333,496股国家股划转给深圳市国资委持有。(该事项之详细情况见深长城2005-23号公告,刊登于2005年8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www.cninfo.com.cn上) 本公司于2005年10月17日接深圳市国资委通知,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已经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告《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了深圳市国资委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仍为239,463,040股,其中深圳市国资委持有83,333,496股,占总股本的34.8%,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还须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本公司将依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有股权划转的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5]102号《关于同意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八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