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30、125630) 铜都铜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第四次提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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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 08:1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经铜都铜业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改革动议和书面委托,公司董事会在保荐机构的协助下制定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若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公司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后,则: 1、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前(含当日),可转债持有人均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
2、公司可转债拟在股权分置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暂停转股一天。 3、可转债持有人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当日及之前转股而持有的股份有权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获权对价。 4、可转债持有人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之后转股而持有的股份将不能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获权对价。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和铜都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当未转换的铜都转债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将停止铜都转债的交易。由于截至2005年9月30日公司仅有4,044.68万元铜都转债在市场流通,公司董事会提请铜都转债的持有人注意上述事项对其产生的影响。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