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托普董事会关于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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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 08:1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5年10月12日上午,*ST托普(资讯 行情 论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ST托普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向关联方提供资金事项; 依照*ST托普的上述违法行为及有关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如下: 一、对托普软件公司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二、对时任董事长宋如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三、对时任董事李正彬、袁科、陈晔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四、对时任董事高云秋、田京元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