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都铜业: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安徽省国资委批准的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 00:48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券简称:铜都铜业 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安徽省国资委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非流通股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和铜陵有色金秋实业公司分别持有公司41,382.90万股和643.50万股国有法人股。公司于2005年10月12日获得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皖国资产权函[2005]469号文的批准,同意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和铜陵有色金秋实业公司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参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特此公告。 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