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结果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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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08:2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滨海能源(资讯 行情 论坛)董事会受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于2005年9月26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董事会与投资者进行了广泛和充分的交流。在总结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做修改,具体方案为: 一、执行对价的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23,174,970股股份,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股份获得3股对价。 公司的募集法人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既不参与执行对价安排,也不获得对价,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做出了法定承诺。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0月12日复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