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托普(000583)诉讼进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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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08:0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诉珠海南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7月6日开庭审理,对该案判决如下: 1、珠海南普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给浦发银行深圳支行贷
2、*ST托普(资讯 行情 论坛)对珠海南普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代为清偿后有权向珠海南普公司予以追偿。 3、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5,335.87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75,520元,由珠海南普公司承担,*ST托普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宣判后,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05年4月19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公司在深圳托普国威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的24%的股权,并委托评估机构对该部分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 公司于2005年9月29日上午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两份民事裁定书。 其中:于2005年7月25日作出(2005)深中法执字第21-7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珠海南普公司及*ST托普的财产(以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等为限)。 于2005年9月28日作出(2005)深中法执字第21-78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ST托普在深圳托普国威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的24%股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