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526) 旭飞投资:重大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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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07:4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24日下达了(2005)深罗法恢执一字第121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该通知书是对已生效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深中法经一终字第124号民事判决书及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02)深罗法执字第202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令。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深圳市旭飞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旭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厦门鑫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厦门鑫旺资产管理委员会申请执行厦门市鑫旺经济开发公司工会委员会(下称老工会)侵权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被执行人
根据该案相关的法律文书表明,老工会持有鑫旺公司39%的股权其合法拥有人是厦门鑫旺资产管理委员会,因此,该39%股权相对应的资产应由厦门鑫旺资产管理委员会拥有,因此,厦门鑫旺资产管理委员会是旭飞投资1154万股法人股的合法拥有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