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海种业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暨调整股改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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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07:4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登海种业(资讯 行情 论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9月19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董事会接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委托,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沟通。为充分尊重广大流通股股东意愿,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安排和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作了调整。 1、对价安排调整
原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流通股股东安排总额为5,500,000股股票作为非流通股股东获得所持股份上市流通权的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2.5股股票对价。 现调整为:公司每10股流通股股份获得2.7股股票;同时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非流通股股东将其应得的现金股利全部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股份实际得到5元现金(含税)。流通股股东获得股票总数为5,940,000股,获得现金总额为1,100万元(含税)。 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和李登海的承诺的调整 原为:在法定十二个月的禁售期满后,所持股份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将在证券交易所以不低于50元的价格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现调整为:在法定十二个月的禁售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将在证券交易所以不低于50元的价格挂牌交易方式出售现持有的股份(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并且现持有的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数量占登海种业股份总数比例在法定十二个月的禁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