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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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00:48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9月27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董事长徐兵先生授权董事文先觉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80330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95%。没有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会议。公司部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05年,公司续聘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80330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涂显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合法,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27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