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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独立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00:48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自公司2005年9月19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非流通股股东经过反复权衡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 友:

  朱方明 :

  胡永松: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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