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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A: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00:18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9月26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徐云国先生

  6、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说明: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刘峰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人,代表股份920,159,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3.91%。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人,代表股份159,64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20,159,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9,64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以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增补刘荣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决议。刘荣志先生简历附后。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刘荣志先生简历

  刘荣志,男,汉族,籍贯广东高州,1958年5月出生,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毕业于暨南大学经济系会计专业,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主要工作简历是:1982年7月-1987年4月任深圳市财政局主办科员、副主任科员;1987年4月-2003年1月在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工作,历任工交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清产核资办副主任,

审计部部长,综合部部长;2003年1月-2004年6月任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04年6月-2005年3月任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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