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股份: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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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 00:50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9月23日上午9:00在公司3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苗长江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476,515,22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8.55%。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东。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坏帐准备计提方法的议案》。 决定在2005年第三季度末,将公司应收款项坏帐准备计提方法由现行的余额百分比法(计提比例为5%)变更为帐龄分析法。各帐龄计提比例为: 帐龄计提比例 1年以内5% 1-2年20% 2-3年30% 3年以上 60%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截止2005年6月30日各项应收款项余额进行测算,预计将增加坏帐准备计提金额9300万元左右,同时将影响当期损益金额9300万元左右。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数为476,515,225股。同意476,515,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周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方式和统计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