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能源股改沟通情况暨调整股改方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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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 08:3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建投能源(资讯 行情 论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9月13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经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对价内容的调整现调整为: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以各自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非流通股支付的3.2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2,114,837股股份的对价总额,非流通股股东每10股需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369414股股份的对价。在对价总额支付完成和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关于大股东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增持股份承诺事项的调整现调整为: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2个月之内,如果建投能源的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低于3.40元,河北建投将连续投入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每股3.40元价位申报买入建投能源股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资金,除非建投能源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不低于3.40元或1亿元资金用尽。期间如果累计购入建投能源股数达到其总股本的5%,则需要根据《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并在公告二日后方可继续购入建投能源股票。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之内,河北建投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至建投能源股票复牌之前,河北建投承诺将按有关规定开立股票资金账户,并将资金1亿元人民币存入该账户,以确保履行增持股份计划。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