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科技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暨调整股改方案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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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 08:3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福星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9月13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的沟通。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增加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关于追加对价安排承诺公司第一大股东汉川钢丝绳厂承诺,如果发生下述情况之一(以先发生的情况为准),将追加对价安排一次(对价安
(1)根据公司2005年、2006年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4年至2006年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低于25%,即如果2006年净利润未达到24,848.36万元;(2)公司2005年度或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汉川钢丝绳厂在2005年或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10个交易日内披露追加送股的股权登记日的提示性公告,向在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除汉川钢丝绳厂外)追送2,013,440股作为补偿(相当于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流通股10,067.20万股每10股追加送股0.2股),追加送股仅限一次,送股实施期限为2005年或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后30日内(该部分股份将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起由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临时保管)。 在福星科技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导致总股本变化时,上述设定的用于追送的股份数量将按以下方式增加:Q1=Q*(1+N)其中,Q为原设定的追送股份数量,Q1为调整后的追送股份数量,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 (二)关于汉川钢丝绳厂禁售期和禁售价格承诺的调整 现调整为:汉川钢丝绳厂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述36个月期满后,在24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14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同时,在前述36个月期满后的24个月内,汉川钢丝绳厂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汉川钢丝绳厂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汉川钢丝绳厂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