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赛 格:关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所持股权被司法解冻的董事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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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 00:30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所持股权被司法解冻的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5年9月20日接到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阳中法民二初字第21-10号《通知书》和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阳中法民二初字第21-8号《民事裁定书》。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阳中法民二初字第21-8号《裁民事定书》和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阳中法民二初字第21-10号《通知书》的显示: 关于广东漠江稀土有限公司与广州福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福达公司,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29,968,232股,占总股本的17.9%)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6日作出(2005)阳中法民二初字第21-3号财产保全裁定,轮候冻结被告广州福达公司(股东代码:0800020208)所持有深赛格(证券代码:000058)定向法人境内法人股129,968,2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9%)及红股、配股红股等孽息,现因原告广东漠江稀土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并经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广州福达公司(股东代码:0800020208)所持有深赛格(证券代码:000058)定向法人境内法人股129,968,2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9%)及红股、配股红股等孽息的轮候冻结。 关于上述股权的司法轮候冻结事宜,本公司曾于2005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第 B09版、《证券时报》第5版及《大公报》第C8版进行了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阳中法民二初字第21-10号《通知书》 2、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阳中法民二初字第21-8号《民事裁定书》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