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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长城A: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 00:09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9月20日上午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2010号圣廷苑酒店东区裙楼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马兴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170,234,15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1.09%。

  2、 社会公众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3人(其中1人兼为国有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100,553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69,329,442股的0.15%,均为现场出席。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该议案之详细内容见深长城2005-26号公告,刊登于2005年8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www.cninfo.com.cn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0,234,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0,553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之详细内容见深长城2005-26号公告,刊登于2005年8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www.cninfo.com.cn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70,234,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0,553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信达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麻云燕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

  六、备查文件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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