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000698)诉讼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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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 08:2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关于铁岭市财政局与沈阳化工(资讯 行情 论坛)企业收购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如下: 1.铁岭市财政局与公司签订的关于股权转让《协议书》及《协议书(补充)》无效
2.铁岭市财政局与公司互相返还依前款协议而取得的财产:铁岭市财政局于判决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内返还公司价款2750万元,并给付公司1450万元经营成果补偿金,合计4200万元; 公司同时返还铁岭市财政局案件标的企业沈阳化工开原纸业有限公司。 3.驳回铁岭市财政局其他诉讼请求。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