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之独立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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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 00:52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本)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
本人已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审议的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认为该方案兼顾了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对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符合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有利于解决公司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改善公司股权结构,协同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人认为,公司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应报有权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友、朱方明、胡永松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