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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每10股获付3股 并附承诺条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 21:30 全景网

盾安环境每10股获付3股并附承诺条款

  全景网9月18日讯 盾安环境(002011)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出一定比例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利益平衡的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股,该等股份对价安排完成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之股份即获得流通权。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本次改革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盾
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承诺,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的股份总数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另外,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还承诺,自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24个月内不通过深交所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也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24月内不通过深证交所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在此承诺期满后,其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的股份总数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在不出售股份的期限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若通过深交所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理论市场价格每股人民币6.58元的110%,即每股人民币7.24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特别做了额外承诺,如果其违反所做承诺的禁售和限售条件而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其出售

股票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将申请盾安环境股票自9月19日起停牌,最晚于9月29日复牌,此段时间为股东沟通时间;公司将在9月28日之前(含当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日下一交易日复牌。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9月28日之前(含当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全景网/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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