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源电子: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付3股对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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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 21:25 全景网 | |||||||||
全景网 刘萍 全景网9月18日讯 晶源电子(资讯 行情 论坛)(002049)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以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公司股票的形式作为对价安排,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根据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付3股对价。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晶源股份,在上述规定期满后,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晶源股份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公司的控股股东晶源股份还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其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项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11.78元(本说明书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平均值,若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9月19日起停牌,最晚于9月29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公司将在9月28日之前(含9月28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9月28日之前(含9月28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全景网/刘萍)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