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欣达对价方案为10送3.2 明确承诺违约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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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 21:21 全景网 | |||||||||
全景网 杨国萍 全景网9月18日讯 美欣达(002034)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得3.2股的对价股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给予的股份总数为8,294,400股。 美欣达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此外,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还表示,如果承诺人违反承诺函规定的承诺义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单建明及其控制的美欣达控股,如果违反上述承诺的限售条件而出售持有的原美欣达非流通股股份,则出售股票所得金额的50%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美欣达。 美欣达还称,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自2005年9月19日起停牌,最晚于2005年9月29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公司将在2005年9月28日之前(含当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如果公司未能在2005年9月28日之前(含当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公司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5年9月30日)的下一交易日(2005年10月10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全景网/杨国萍)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