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海种业: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2.5股对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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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 21:11 全景网 | |||||||||
全景网 刘萍 全景网9月18日讯 登海种业(002041)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出一定比例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利益平衡的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2.5股对价股份。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登海种业股份总数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和李登海承诺:在法定12个月的禁售期满后,其通过证交所挂牌出售股份的数量占登海种业股份总数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除遵守上述承诺外,李登海作为登海种业董事长,毛丽华作为副董事长,赵丙贤、宋同明作为登海种业董事,承诺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转让所持有的登海种业股票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另外,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和李登海承诺:在法定12个月的禁售期满后,所持股份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将在证交所以不低于50元的价格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还承诺:如违反上述规定的禁售和限售条件而出售所持有的原登海种业的非流通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将以出售股票价值3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登海种业。持有登海种业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和李登海承诺:如果违反前述承诺在证交所以低于50元的价格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则其违约出售股份的资金将全部划入登海种业,归全体股东所有。 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9月19日起停牌,最晚于9月29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公司将在9月28日之前(含本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9月28日之前(含本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全景网/刘萍)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