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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龙:董事会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 00:28 深圳证券交易所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法人股股东上海东银
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质押贷款事宜披露如下:本公司法人股股东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65,312,64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5.88%)中的32,0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78%)向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办理了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冻结手续,冻结期限自2005年9月15日至上述冻结股份解冻日止。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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