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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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 00:56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9月15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李士林董事长授权由鄢钢董事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412,117,02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2.44%。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489,12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2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12,117,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89,124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巍,王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