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科技(000926)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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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 08:1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福星科技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按每1股缩为0.63股的比例缩减,从而获得流通 权,缩减股份总数61,428,510股,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流通股保持不变,实施完
股本减少。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诺人均作出了法定最低承诺。 2、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汉川钢丝绳厂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述36个月期满后,在24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 股份的价格不低于10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2)截至本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尚有一名非流通股股东中工美投资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事 宜正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该股东持有公司非流通股份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7%,占 非流通股份总数的3.01%。为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汉川钢丝绳 厂同意在中工美投资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有权部门批准前,对中工美投资的对价安排 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中工美投资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汉川钢丝绳厂偿还代为 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汉川钢丝绳厂的同意;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期间,若福星科技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发生被质押、冻结等 情形而无法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情况,汉川钢丝绳厂将代其垫付, 垫付完毕后由汉川 钢丝绳厂与相关非流通股股东按照公平合理的处理方法协商解决。 3、公司做出承诺的非流通股股东均已做出声明:本承诺人保证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 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 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9月29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年10月25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0月20日至2005年10月25日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9月13日(T日)起停牌,最晚于9月23日复牌,此段时期为 股东沟通时期; 2、公司董事会将在9月22日之前(含当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情况、 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9月22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 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 日公司股票停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