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方案要点经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采用送股方式向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赠3股,非流通股股东总共向流通股股东支付600万股公司股份,占非流通股份总数的19.79%。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份总数、净利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均不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
份即获得上市流通的权利。二、改革方案的追加对价安排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包含追加对价安排。三、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一)遵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分别做出如下法定承诺: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陈建忠、江阴市伊马机电有限公司、赵方平、江阴市马镇镇投资有限公司、石玉、薛文玉、薛国华、范文华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陈建忠、江阴市伊马机电有限公司、赵方平、江阴市马镇镇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二)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启动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石玉、薛文玉将其所持全部股份转让给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赵方平,薛国华将其所持全部股份转让给林祥麟。该批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目前尚在办理中。对此协议各方特别做出如下承诺:赵方平承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相关股东会议批准时,如此次股份转让的过户工作已经完成,转让股份对应的对价由本人承担,受让股份涉及的股权分置改革事项遵循前述承诺;如此次股份转让的过户工作尚未完成,本人则以原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支付转让股份对应的对价。薛国华、林祥麟承诺:在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相关股东会议批准时,如此次股权转让的过户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股份相应的对价由薛国华支付,如此次股权转让的过户工作业已完成,标的股份相应的对价由林祥麟支付。林祥麟同时承诺,如此次股权转让的过户工作业已完成,则其持有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四、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14日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年10月25日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0月21日-10月25日五、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1、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股票自9月12日起停牌,最晚于9月22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2、公司董事会将在9月21日(含当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9月21日(含当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4、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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