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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 00:23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将彻底解决公司股权分置的问题,有利于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质量,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从而对公司治理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设计、表决、实施等不同阶段采取多种措施,形成有机的体系来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流通股股东等中小股东利益将得到切实的保护。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洪明、俞友根、张其林

  200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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