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独立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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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 00:23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本次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符合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和《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精神,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能够解决公司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将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等各方利益,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 3、非流通股股东及公司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拟采取的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措施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使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独立董事签字:于鸿君、李德富、冯顺利 2005年9月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