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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1) 农 产 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 18:0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一、农产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8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1、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做出承诺:本次股权分
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起的第十二个月的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有权以人民币4.25元/股的价格将股票出售给深圳市国资委。根据深圳市国资委[2004]88号《关于市投资管理公司等十六户企业划归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通知》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689号《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批复》的规定,原由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持有的公司22.88%的国有股权划转由深圳市国资委持有,该国有股权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成。

  2、除国家股股东外,其他11家法人股股东将其拥有的农产品股份的50%部分(共计26,204,253股),交付予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从而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其余两名法人股股东(共计持股195股)既不参与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三、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时间安排

  1、2005年9月8日,公司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2005年9月9日,公司

股票股份变更登记日。

  3、2005年9月12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公司股票复牌,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股票简称由农产品变更为G农产品。

  4、2005年9月13日,公司股票交易恢复正常,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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