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股份(002014)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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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 09: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一、永新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8月5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商资批[2005]1899号《商务部关于同意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股权变更事宜。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支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5年9月6日下午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日期 事项 12005年9月5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2005年9月6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32005年9月7日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 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深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42005年9月8日 沪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永新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 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52005年9月9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 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股份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即:支付对价所产生的零碎股份,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帐单位一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