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炭素(000928)关于股权冻结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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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00:40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9月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炭素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18日向炭素集团下发了民事裁定书,法院在受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诉炭素集团一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冻结炭素集团所持有的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28,691,628股及红股、配股,冻结期限从2005年7月18日至2006年7月17日,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 截至公司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拥有的国有股权共计15,018万股,已全部被冻结或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53.09%。 特此公告 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6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