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客环保:关于股东持股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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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 10:39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霞客环保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霞客环保)自然人股股东石玉、薛文玉、薛国华分别与赵方平、林祥麟于2005年9月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石玉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股243.1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032万股的4.83%)转让给赵方平,转让价格为3.71元/股;薛文玉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股141.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032万股的2.82%)转让给赵方平,转让价格为3.71元/股;薛国华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股172.5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032万股的3.43%)转让给林祥麟,转让价格为825.78万元。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转受让方: 1、转让方:石玉、薛文玉、薛国华 石玉转让前持有霞客环保的股份数量243.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转让后持有股份数量0股; 薛文玉转让前持有霞客环保的股份数量141.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转让后持有股份数量0股; 薛国华转让前持有霞客环保的股份数量172.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转让后持有股份数量0股; 2、受让方:赵方平、林祥麟 赵方平受让前持有霞客环保的股份数量35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7%;受让后持有股份数量735.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2%; 林祥麟受让前不持有霞客环保的股份,受让后持有股份数量172.5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032万股的3.43%。 二、转受让股份价格: 根据友好协商,确定转让方石玉、薛文玉以每股3.71元人民币分别向受让方赵方平转让霞客环保243.17万股和141.9万股股份,价款分别为人民币902.16万元人民币和526.73万元人民币。受让方在该协议签署后五日内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的60%,股权转让法律手续(登记公司过户)办理完毕后五日内支付总价款的40%。 确定转让方薛国华以总价825.78万元人民币向受让方林祥麟转让霞客环保172.52万股股份。受让方在该协议签署后五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全部价款。 三、赵方平受让前持有霞客环保的股份数量35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7%,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上述转让完成后,赵方平持有霞客环保的股份数量735.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2%,仍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四、鉴于霞客环保拟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石玉、薛文玉、赵方平同意,在霞客环保股权分置改革获其股东大会批准时,无论是否已经完成此次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股权分置应支付的对价均由赵方平承担,此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不变。薛国华、林祥麟同意,如果在霞客环保股权分置改革获其股东大会批准时,未完成此次股权转让的过户工作,股权分置应支付的对价由转让方支付,但此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不变。如果在霞客环保股权分置改革获其股东大会批准时,已完成此次股权转让的过户工作,股权分置应支付的对价由受让方支付,此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不变。 五、本次股权转让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1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