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深市公告 > 正文
 

清华紫光: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 15:2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近日,清华紫光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获悉,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公告〈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根据《批复》,中国证监会对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并同意豁免其因持有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8655.3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本次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8655.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
,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仍持有公司4144.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1%。根据有关规定,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公司将于近期协助股权划转双方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