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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 00: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们作为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以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对本公司2005年上半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的通知精神,2005上半年度没有发生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关于本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2005年上半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没有发生资金往来,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永法

  (授权委托高益民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田信桥

  (授权委托高益民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高益民

  2005年8月20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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